我國汽車報廢規范回收拆解率低 監管工作將進一步加強
危險廢物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危害很大,被國家列為重點監控的污染物。加強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中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已成為各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現狀
商務部門為行業管理部門,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對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我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面臨形勢和問題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高達3.72億輛,約為2007年的6.5倍。機動車保有量成倍增長,報廢機動車數量也在上升。據商務部統計,2020年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數量239.8萬輛,同比增長4.5%。截至2021年8月底,全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數量達到894家,比2020年底增加了119家。目前,我國機動車拆解產能約150萬輛/年,而實際機動車報廢量已超過1300萬輛,預計到2025年,我國實際報廢機動車數量將超過1500萬輛。
我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整體發展還不健全,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不規范,污染形勢嚴峻,存在的問題多。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報廢機動車規范回收拆解率低非法拆解污染突出
報廢量按照約為汽車保有量2%的規模保守估算,2020年我國理論報廢機動車數量約為774萬輛,但2020年我國報廢機動車正規回收拆解率只有30%左右,其余大部分流向非法拆解企業或者賣向偏遠地區,這些個體或企業缺少必要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露天堆存拆解報廢機動車及零部件,選址偏遠和隱蔽,隨意排放、丟棄、傾倒、掩埋危險廢物,環境污染十分嚴重。
(二)生態環境部門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監管能力亟待加強
2019年《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后,取消對回收拆解企業數量的限制,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允許以再制造形式加以循環利用,行業政策紅利明顯,該行業的環保準入門檻低,引來大量低水平企業的涌入,管理不善,極易引發行業性污染,但作為報廢汽車拆解污染防治的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能力明顯不足,基層特別是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普遍未設立專業的危險廢物專業機構;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工作隨意性大;生態環境與商務、公安等部門危險廢物管理的信息共享不及時,導致危險廢物監管的時效性延遲,相關違法案件得不到的及時處理。
(三)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環境風險大
我國拆解企業整體水平較低,報廢機動車拆解產生大量的危險廢物,其收集貯存處置過程存在環境風險大:一是報廢機動車入廠拆解前,普遍存在廢潤滑油、液壓油泄露問題,對環境造成污染。二是報廢機動車拆解過程中,容易產生廢油液、含氟制冷劑泄露問題等環境污染。三是拆下的危險廢物的不規范貯存,極易下滲和泄漏。四是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執行不規范。五是非法處置造成大量的廢礦物油和鉛酸電池等危險廢物流入社會, 采用落后淘汰工藝進行非法提煉污染環境。
(四)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低
《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348-2007)與現行相關法規和標準沖突。生態環境部門還未出臺有關汽車拆解行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相關技術規范。生態環境部門將報廢汽車拆解行業納入危險廢物管理的工作剛起步,拆解回收企業缺乏危險廢物專業管理人員,相關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缺乏,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制度落實不力。
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的建議
(一)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相關法規和標準規范以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依據,對《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進行修訂,強化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環境保護要求。制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指南》,對該行業危險廢物產生進行規范化管理。
(二)加強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建立機構,配備人員,開展固體廢物的日常環境管理。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全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一張網”。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危險廢物在線申報、備案、轉移、利用處置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
(三)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加強生態環境部門、拆解企業相關管理人員的環保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廢物管理的業務水平。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設施,依法收集、貯存機動車拆解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全部納入各地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范疇。
(四)部門聯動嚴厲打擊報廢機動車危險廢物污染違法犯罪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和商務等部門聯動,建立健全行業危險廢物從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到處置全過程的長效監管機制。推動建立包括機動車拆解行業經營資質管理、機動車在內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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